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徐建國 施工後沒有將公路填平就撤除警示標誌,造成一人死亡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。近日,ssd固態硬碟江西省新乾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施工方賠償死者親屬4萬餘元。
  2013年10月23長灘島日,馮某為增大排水能力,挖開105國道更換涵管,施工結束後,馮某未將路面恢複原狀就撤走了警示標誌。當晚21時許,徐某騎摩托車經過此地時,為避讓馮某開挖的坑槽,與鄧某駕駛的三輪汽車發生碰撞,徐某當場死亡。經交警認定,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,鄧某、馮某分別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。  (原標題:開挖公路 男子過早撤除警示標誌致一人死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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